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正在加速,设立底线:不发展线下资金池

面对国内复杂的互联网金融情况,特别是阿里系支付宝的各种产品试水,以及各种理财宝和p2p等融资形式,央行开始针对出现的各种互联网金融新生事物划出底线:不能发展线下资金池!

8月13日,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中国互联网大会上说: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底线不能碰: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,一个是非法集资。

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来时应该是一个中介平台,本身不能运行实质金融,实质的金融还是需要和传统的金融相结合。互联网金融只能作为一个媒介存在,如果互联网金融发展线下业务,就会变成资金池,就会存在影子银行,无形中增加M2,这是国家所严格打击控制的。

自从阿里系支付宝发布了余额宝后互联网出现了各种理财宝,与此同时支付宝近期也准备发布信用透支功能。

刘行长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两种模式的金融经济:

1、以支付宝模式的,利用自身平台的用户和流量,对接传统金融产品,为互联网用户提供购买传统理财产品的便利,目前余额宝购买的实际上是天弘基金的产品;

2、就是人人贷这种p2p模式的互联网金融,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提供一种中介服务,将供给方与需求方相互结合,实际上提供的是一个中介服务,类似房屋中介,将买房者和卖房者撮合成交,收取一定中介费用。

不管哪种模式,没有规则不等于没有法律,互联网金融不存在线下,如果脱离监管,将会产生所谓的影子银行,无形中增加M2,而且国家失去对这些资金的监管。

就如同现在国内众多的比特币交易所、莱特币交易所,都属于监管范围,严重的说法这些所谓的交易所都是违法的,国家是不允许私自开设所谓的交易所。因为开设交易所是需要提交相应的本金保障,确保即使破产交易者也能够得到保障,就目前比特币交易所来说,对于买卖者没有任何保障,这些交易所随时可以消失。买卖双方都将蒙受巨大的损失。

实际上比特币的很多行业已经触及了这两个底线:非法集资,吸收公共存款,很多矿机生产商应该算得上非法集资,国内的比特币交易所哪一家不是在吸收公共存款??所以目前的比特币在中国具有非常严重的政策风险。

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四种说法:

1、完全不需要监管,让其自由发展

2、可以先发展,在监管

3、创新协同监管,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

4、尽快立法,纳入法律层面,设立新的机构,进行专门管理。

对于才出来的互联网金融如果管理,将会极大影响比特币哦健康发展,我们将对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拭目以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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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BTC-Miner | 发布:2013年08月15日 | 分类:比特币资讯 | 标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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