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联邦大法官判决比特币属于货币:适用于美国资金监管法律

据最新网络媒体报道,日前美国联邦大法官阿莫斯·马赞特判决比特币属于货币比特币是“一种货币或一种形式的资金”。适应于所有美国关于资金方面的监管法律法规!

事件起因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名比特币投资者对“比特币存储信托”提起诉讼,“比特币存储信托”是一支基于比特币的对冲基金,但一直被外界怀疑是一场骗局。该基金在2012年8月被迫关闭,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上月正式对该基金创始人特雷顿·沙弗尔(Tredon Shavers)提起“庞氏骗局”指控。
SEC表示,沙弗尔为比特币存储信托筹集了至少70万比特币,按照基金运行期间,即2011至2012年的比特币平均价格计算价值超过450万美元。沙弗尔尚未对这一说法做出任何回应。

在周二发布的一份4页备忘录中,法官阿莫斯·马赞特(Amos Mazzant)就法庭是否对本案具有裁判权做出了如下陈述:“目前法庭面临的问题在于,本案中比特币存储信托的投资是否是美国证券法中定义的证券。沙弗尔认为,这一投资不是证券,因为比特币并非金钱,因此不受美国的任何监管。沙弗尔同时认为,他的交易全部基于比特币,并不涉及资金转手。而SEC认为,这一投资包括投资合同和票据,因此属于证券。”

很明显,比特币可以作为货币使用,购买商品或服务。沙弗尔也表示,比特币可用于支付个人生活费用。比特币的唯一限制在于,只有有限的场所可以接受这种虚拟货币。不过,比特币也可以被兑换为现实货币,例如美元、欧元、日元和人民币。因此,比特币是一种形式的资金,投资者对比特币存储信托的投资是一种资金投资。

同时在今年早些时候,美国联邦机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发布新的指南称,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应被视为受到美国法律监管的资金服务业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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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BTC-Miner | 发布:2013年08月08日 | 分类:比特币资讯 | 标签: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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